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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安全战略与政策
>2021-01-25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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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粮食进口对我国粮食安全的影响探究
【第一章】粮食贸易与中国粮食安全探析绪论
【第二章】粮食安全概念与影响因素分析
【第三章】中国粮食供求现状及趋势
【第四章】粮食净进口依存度与进口集中度分析
【第五章】中国粮食安全战略与政策
【结论/参考文献】我国粮食安全战略分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5 章 中国粮食安全战略与政策

中国拥有 14 亿人口,粮食安全问题不但意义重大,同时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节将从微观、宏观两方面入手,在对中国粮食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5.1 通过分散进口以降低粮食进口集中度

由 4.3 节知,中国粮食进口集中度相对较高,进口转移能力较差,较高的进口集中度将对中国粮食安全造成威胁。在此,中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粮食进口策略:日本由于资源短缺,是世界上极度依赖进口的国家,粮食资源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粮食安全处于极大的危险当中,为此,日本的历届政府都以战略的眼光制定了一系列的粮食安全措施和政策。

进口渠道多元化。实行进口渠道多元化,不仅可以有效抵御粮食价格的波动,还可以保证粮食进口的有效来源。日本为此实施一系列的“能源外交”策略,通过多年的外交努力,日本形成了进口渠道多元化的格局,缓解了对个别国家进口的过度依赖,从而提高了粮食安全能力。日本的农业生产仅能满足其国内需求的 40%左右,其它部分基本上依靠进口。日本农产品进口量巨大,1999-2001 年进口的小麦大约为 310 万吨,为世界小麦进口总量的 4%左右;玉米进口量约为 1600 万吨,为世界玉米进口总量的 22%.同时,其农产品进口来源地非常广泛,2004 年达到了 209 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澳大利亚、中国、加拿大、泰国、中国台湾、法国等,甚至还包括太平洋上的岛屿国家,且其进口分布相对均匀。

“开发性进口”策略。开发性进口是指按与本国商品差别化及按自己标准采购新的商品为主要特征,以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为主要的进口开发对象,在确保一定利润和较低价格的前提下组织的进口。这对于弥补本国产品供给不足及本国的贸易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以开发为前提的进口是开发性进口的主要特征。主要是指在生鲜食品等加工领域,与国外的企业进行合作、合资等进行的进口性生产。通过此形式,日本能够填补其在农产品供给方面的缺口、满足了消费者的产品需求、减少了贸易摩擦,随着开发性进口的增加,日本农产品的进口额比例下降。因此,中国可以借鉴日本对于农产品进口的策略:发展外交,扩大进口来源国别数;实行“开发性进口”策略;适当调整进口国别,使进口国之间形成竞争,以对贸易伙伴国形成压力。

5.2 适度提高粮食净进口依存度的目标

为抵御中国发生粮食禁运风险、自然灾害、世界供粮短缺或粮食世界范围内价格上涨等因素而引发中国粮食安全问题,中国制定了较高的粮食自给率目标,同时,也是由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决定的。然而,应该根据目前中国粮食生产的情况,结合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利用“引进来”和“走出去”两种战略,调剂余缺。

从目前情况分析,中国不适宜进行大量的粮食出口。保持适度的粮食进口,有利于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保持良好的国际关系和贸易关系;对进口国来看,有利于本国的生态环境的保护,进口粮食相当于进口了国外的土地、水和其它资源,尤其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节约的水资源可以有效地缓解城市居民用水的矛盾;同时也保护和节约了其它资源,从长远来看将更有利于中国粮食安全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保持适度的粮食进口不会引起世界范围内粮食价格的上涨;同时会降低国内自然灾害导致粮食短缺的风险。因此,中国应发挥粮食的比较优势,利用国际粮食资源,大胆推行粮食进口战略。对于粮食禁运风险,中国可以加强海空军事力量来增强反禁运风险的能力。

保障中国粮食安全,还要保持合理的粮食进出口结构。中国不适合进行机械化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在未来,中国应该利用国际市场,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多发展水稻、经济作物和杂粮等,根据国际分工理论,多进口在中国生产成本较高的农产品,例如,大豆和小麦等。以此实现资源互补,确保中国粮食供给和需求的平衡。

综上所述,对于目前中国过高的粮食自给率目标,会造成过高的生产成本。适度调低自给率,利用国外市场的粮食资源将更有利于中国粮食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5.3 建立粮食安全生产和替代体系

随着中国人口数量的增长、耕地面积的减少、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日提高,中国粮食产需矛盾日益突出,对中国粮食的供求平衡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所以,在继续大力发展粮食供给的同时,应逐步引导人们改变食物消费观念,使非粮消费逐步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的一部分,再进一步拓宽非粮资源,为解决中国粮食紧缺问题提供一条新的思路。

转变居民食物观念,增加非粮食物消费。由于几千年的“以粮为食”的观念使得中国居民一直对粮食消费情有独钟,再加上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为解决中国 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政府部门长期以来也紧抓粮食生产。因此,要拓宽中国粮食供给渠道,首先必须改变中国居民的食物消费观念。我们知道,人体需要多种营养包括:

脂肪、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各种维生素、水分、各种微量元素等,任何一种食物都无法满足人类所需的全部营养,而且粮食主要含有碳水化合物营养成分不高。因此,人类必须同时摄入多种食物才能满足机体的需要。因此,我们应该开发食物供给渠道,将非粮食物逐步引入到居民的日常饮食当中,这样既丰富了食物结构又增加了营养,还能缓解中国当前粮食供给紧张的局面。

开发非粮耕地资源,逐步增加非粮供给。在中国有限的耕地资源的限制下,有必要开发非耕地资源,发展非粮供给。中国国土广阔,有大量的草山、草坡、浅海滩、台地等地区,若将其开发利用,非粮供给将前景广阔。大力开发丘陵、草坡、草山,种植以水果为主的植物性食物。中国南方有大量山地、丘陵,利用其充沛的雨量和气候发展亚热带水果的生产将是一种好方法。例如,广西省,其土地的 77.2%属于丘陵、和山地,可以种植火龙果、荔枝、芒果、柚子、柿子等亚热带水果,既增加了新的生产基地又增加了农民收入。

大力开发浅水海滩,发展远洋捕捞、稻田养鱼等,增加以水产品为主的动物性食物供给。中国有着较长的海岸线,被利用的浅海滩还较少,被开发的潜力很大;由于技术的限制目前多是近海捕捞,今后应该大力发展远洋捕捞作业;充分利用南方稻田资源进行稻田养鱼等。水产品蛋白质含量高却含有较低的胆固醇,对人类健康非常有益。因此,大力发展中国的水产品既能增加中国动物性食品的供给又能增强中国居民的体质,十分有益。

利用农副产品的剩余物,增加以食用菌为主的非粮供给。食用菌一般包括黑木耳、香菇、蘑菇等,营养丰富,蛋白质含量高;原料充足且加工生产方便,是增加中国非粮供给的又一渠道,其国际需求量较大有利于农民增收。

5.4 完善粮食安全储备体系

建国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将粮食储备体系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但是中国的粮食储备具有规模大、成本较高、时间长的特点,且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例如:政府的不适当干预、政企权责不分、吞吐机制死板、成本过高、储存期过长、账实不符等现象,很难适应市场经济下的粮食供求需求。因此,中国政府必须解决以上问题,完善中国粮食储备体系。

改变粮食储备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减少国家粮食储备的层次。目前,中国粮食储备市场存在中央、省、市、县四个不同层次的调控主体,由于各自利益、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使其侧重点不同,既不利于分清职责也不利于相互间协调一致。因此,要改变粮食储备主体层次过多的情况,需要以中央储备为主,省级储备为辅,取消市、县级储备,提高中央储备在整个粮食储备中的比例,以减少地方粮食储备的比例。并在条件成熟后,统一中央和地方储备,最终完成一级储备、统一调控。

实行粮食内外贸一体化。由于中国储备粮主管部门不具有粮食进出口的权利,无法实现内外贸的统一,使得粮食进出口成本很高,价格时常不能反映市场需求,影响粮食储备调控效率和效益。因此,粮食的进出口要与国家储备部门紧密结合,即当国际粮价较低时,中国可多进口一些粮食,使中国拥有更多优质的、多品种的粮食;当国际粮价较高时,中国可以多收购国内的粮食,然后出口,以提高储备效益。

5.5 建立粮食安全市场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粮食市场体系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现有的市场体系仍不健全,由于受计划经济影响较大,发育程度较低,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粮食流通市场化,是建立健全的粮食安全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

健全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目前中国粮食市场主体主要有四类:国有粮食企业、民营企业、农户和各种股份制企业,但是出现了国有粮食企业垄断、政企不分、无自主权;民营和股份制企业虽然天生具有市场化的特性,但数量、经济能力有限,难以影响粮食市场的构建;农户由于规模太小、组织化程度太低,导致市场交易的成本过高等弊端。四个市场主体发育不足,导致粮食市场缺乏活力,不利于价格机制的形成。因此要搞活粮食市场需要增加粮食市场主体,允许各种私营企业参与到粮食流通的各个环节当中,只有竞争主体增多,市场竞争才越公平、开放、活跃,风险就越小。

完善市场层次,统一市场。中国目前的粮食市场体系主要有四个:首先,粮食集贸市场,但目前大多数粮食集贸市场管理落后、人员素质低、缺乏明确的交易规则,使得粮食集贸市场秩序混乱,粮食安全问题存在隐患。其次,粮食批发市场是市场体系的中心环节,但是存在布局结构不合理,人为建造,市场性质不清,有场无市、违背客观规律的问题。第三,粮食期货市场。期货市场具有发现价格的功能,规避风险的功能,但在中国,粮食期货市场发育缓慢、限制过多、投资主体较少、交易品种较少、活动空间较少,大多数粮食品种都退出了期货市场,交易活跃的只有小麦和大豆,远远没有发挥其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功能。除了各层次本身的问题之外,各层次之间也存在很多问题:三层次之间缺乏联系、各层次市场脱节、功能不清,没有形成一个整体,成立批发市场是为了将众多的交易主体集中在一起,形成较为真实的价格,市场越集中,其功能就会发挥的越好。各层次只有统一起来,粮食市场功能才能发挥的更好。分析表明,中国要继续完善各市场层次,特别是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使其成为国家进行价格调控的参考。国家应明确规定国家专储粮必须在批发市场进行,鼓励更多粮食主体投入其中,并同时利用行法规、法律来杜绝暗箱操作、场外交易。同时,可以在批发市场中开展期货交易,使两者共同发挥其价格发现的功能。只有这样粮食市场才能更好的反映供求、发现价格、诱导预期、促进流通,使中国粮食流通市场更完善。

5.6 建立居民粮食安全体系

城镇是人口和产业集中的地方,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同时,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消费结构不断发生变化,除了对基本粮食的需求外,对肉蛋奶等粮食的转化产品的需求也日益上升,这对城市居民的粮食安全产生了新的挑战。因此,必须确保城市居民的粮食供给,保障其粮食安全。

切实保障粮食的耕种面积,确保对未来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首先,政府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保证国内稳定的粮食供给。努力调整工业和城市布局,在推进现代化的同时保证粮食耕种面积维持在一定水平不动。其次,政府要积极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可以继续通过补贴、科技投入、税收政策等方面调动和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以增加粮食产量。

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以保持粮价的稳定。一般来说,当市场粮价低于粮食最低收购价时,政府会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而且其价格一般高于市场价格。粮价关乎农民的利益,当粮价较高时,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提高,反之亦然。而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的目的是为了是粮价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既能提高粮农的生产积极性又能将粮价稳定在居民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建立最低收入居民的生活保障体系。国家建立最低收购价制度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提高其种粮积极性,而对城镇居民来说粮价的上涨意味着其购买力的下降;建立居民最低收入保障体系则是为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粮食安全供给,使粮价上涨时不至于影响其基本的生活。从另一方面来说,提高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又可以适当的提高粮食的价格,这样农民和居民的生活都可以得到保障。所以,政府应进一步增加对城市低收入人口的补贴,特别是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进行救助。

5.7 完善中国粮食安全政策

建立健全粮食安全法规。1978 年以来,中央扶持农业的法律政策不断健全,到目前为止已有 20 多部关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从起初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到新时期综合运用各项法律行政法规的宏观调控体系,为中国粮食安全提供了保障。但是,中国的粮食安全法律目前还存在诸多缺陷,例如: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理论支撑、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中国应结合国际国内发展态势,加强实际调研,使粮食安全法律有更强的操作性。为了能从总体上达到粮食供求平衡、价格稳定、满足居民和社会的需求,有必要制定一部《粮食安全法》。内容包括:对粮食基本内涵的界定;粮食安全生产条件、总量和质量的规定;粮食储备制度的规定;粮食安全流通的规定;粮食预警机制的规定;粮食应急办法的规定;粮食生产激励规定;对有关粮食安全违法行为追究的规定。该法律应由中央及各级政府、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为发挥科技在粮食生产上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法》。2004-2010 年中国粮食连续增产,而依靠耕地面积恢复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只有 30%左右,70%是靠科学技术来达到的。为使未来粮食产量继续持续上升,有必要创建粮食作物科研体系,创立粮食作物科研中心,使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取得新突破,所有这些都应在《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加以明确,使得此法律为中国粮食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借鉴地方法律成功的经验来完善国内相关粮食法律。

近几年,中国各地方又进入了粮食安全保护法规修改的热潮当中。例如广东省于 2009年颁布实施了全国范围内首部系统全面规范粮食安全的地方法规《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而目前中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还处于议案阶段,所以有必要借鉴广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部分法规的有效经验,促进全国范围内粮食安全法律的制定完善。

完善粮食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自 1978 年以来扶持农业发展的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为农村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2004 年以来,中央再一次做出创举,分别做出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税费改革、增加农民增收、粮食直补等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增加了粮食产量。不可否认,当前的粮食补贴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粮食产量的增长,但是仍存在很多缺陷需要完善。

实行高额有效的补贴政策。2004 年国家为了鼓励农民生产粮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粮食补贴由之前的间接补贴转为对粮食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其补贴方法是按照农民承包的土地面积来算,此方法是无论农户种与不种、也无论农户种什么都有补贴,此政策既不科学也会造成国家财政支出的浪费,必须予以调整。首先,国家应实行有效的补贴政策。做到只补贴种粮的农民,对只占有土地而不种粮的农户不予以补贴;同时,鼓励多种粮多补贴的政策,切实把种粮补贴用到农民种粮的工作中来。其次,国家应该加大补贴的金额。目前美、日、欧都对本国农民实行了高额补贴,其农民通过种地的收入水平可以达到社会的平均水平。而中国补贴太少,如果政府将补贴额度提高,种粮收益、中国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及粮食产量都会进一步得到提高。

实行粮食生产救助政策。在正常年景下,可以通过补贴和减税使粮农生产收入得到保障,而当粮农遇到非正常年景时,则应通过生产救助使粮农损失的部分得到补偿,使其有能力再次恢复生产。例如,加拿大等国家规定当粮农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其收入低于其生产成本的 70%的部分给予救助性补贴。同时,政府可以给予粮农一定的投保补助金,鼓励农民参与农作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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